元宇宙性侵案首例虚拟空间猥亵罪法律困境--6-第六章-全球视野其他国家怎么应对

6.1 第一节 欧洲:GDPR之后,人格权保护再升级🇪🇺

6.1.1 第一点 德国对“数字人格权”的宪法级保护📜

提到德国,你想到啥?
严谨!法律!还有——
对“人”的极致尊重!🇩🇪✨

在元宇宙还没火的时候,
德国人就已经在宪法层面,
为你的数字身体筑起高墙:
🔐 “数字人格权” = 宪法级保护!

这可不是小打小闹,
而是——
“哪怕你只是个虚拟化身,
我也要当‘真人’来保护你!” 💪💖


🏛️ 什么是“数字人格权”?

简单说:
你在虚拟世界的身份、形象、行为、隐私,
全都属于你的人格延伸,
任何人、任何平台,都不能随意侵犯!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说了:
“人格尊严,不因进入数字空间而消失。”
👉 戴上VR头盔,你还是“人”,
不是平台的数据资产!🙅‍♂️


🧩 三大保护,超硬核!

1️⃣ 化身 = 人格载体

你的虚拟形象,
不管是萌妹、机甲战士还是小猫咪,
只要能识别“这是你”,
就受法律保护!
❌ 不能随便P图羞辱
❌ 不能复制冒用
❌ 不能强制变形

2️⃣ 行为自主权

你有权决定:
🔹 谁能靠近你(安全距离默认1.5米)
🔹 谁能和你互动(必须请求+同意)
🔹 你的动作是否被记录(透明日志+可删除)

这叫——
“我的虚拟世界,我做主”!

3️⃣ 被遗忘权 + 被保护权

如果遭遇虚拟犯罪
你不仅能报警,
还能要求:
✅ 平台立刻封存证据
✅ 删除所有侵权内容
✅ 通知所有传播节点“这内容非法”

这速度,快到施害者都反应不过来!⚡


📊 德国 vs 其他国家对比

保护维度德国 🇩🇪美国 🇺🇸普通平台
人格权是否入宪✅ 是(数字人格权)❌ 否❌ 否
默认安全距离✅ 1.5米⚠️ 0cm⚠️ 0cm
化身侵权可宪法诉讼✅ 可以❌ 不行❌ 不行
数据删除权✅ 强制72小时内⚠️ 部分支持❌ 基本不删

德国:直接上“法律核武器”💣
别人还在讨论,它已经建好护城河了!🏰


🌍 对“元宇宙法治”的启示

德国的做法告诉我们:
🔹 不能等出事才立法
🔹 不能把人格权交给算法决定
🔹 虚拟世界,也要有“人的温度”

他们的“数字人格权”
不只是法律条文,
更是一种态度:
科技再酷,也不能冷待人心。 ❤️

未来,这可能成为
全球元宇宙法治的黄金标准!✨
毕竟——
尊重“人”,
才是文明的起点。🌍💫

6.1.2 第二点 法国拟议“虚拟骚扰罪”的立法尝试🇫🇷

🇫🇷 法国,又又又走在了前面!
当全世界还在争论“虚拟算不算伤害”时,
法国议会已经甩出一份草案:
📜 《虚拟骚扰罪立法提案》

这可不是小修小补,
而是一次精准打击虚拟犯罪的法律突袭!🎯💥


🚨 什么是“虚拟骚扰罪”?

简单说:
在元宇宙里,
如果你反复跟踪、围堵、言语侮辱、
或用化身做出性暗示动作逼近他人,
哪怕——
❌ 没有物理接触
❌ 对方是虚拟形象
❌ 你说“我只是开玩笑”

只要造成心理恐惧或精神伤害,
👉 统统算犯罪! ⚖️✅

这就像把现实中的“ stalking(跟踪骚扰)”
直接搬进虚拟世界,
还加了“数字身体”专属buff!🛡️


🧩 法案三大狠招,专治“虚拟流氓”

1️⃣ 行为入罪,不看载体

你用真人账号、机器人小号、
还是换IP批量骚扰,
只要行为模式符合“持续性、恐吓性、非自愿”,
就构成犯罪!
🔹 最高可判2年+罚款5万欧元 💶

2️⃣ 受害者心理=关键证据

不再要求“身体接触”或“数据泄露”,
只要能证明:
👉 出现焦虑、失眠、回避行为
👉 经医生诊断为“创伤反应”
就能作为定罪依据!📊

3️⃣ 平台连坐责任制

如果平台收到举报后,
❌ 未及时封禁账号
❌ 未保存行为日志
❌ 未协助调查

那平台也得一起背锅!
罚款+公开道歉,一个都跑不掉!😤


📊 法国提案 vs 传统法律

判定标准传统法律法国拟议法案
是否需要身体接触?✅ 是❌ 否
心理伤害算不算?⚠️ 模糊✅ 明确纳入
匿名账号能追责?❌ 难✅ 可通过IP+支付链追溯
平台有没有责任?❌ 基本无✅ 强制配合义务

法国:直接把法律“升级到未来”!🚀


🌍 这对“元宇宙法治”意味着啥?

法国用行动说:
🔹 虚拟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 数字身体的尊严,必须用刑法守护
🔹 自由,不能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

这波操作,
不仅给受害者撑腰,
更给全球立法者打了个样:
“看,这才是应对虚拟犯罪的正确姿势!” 👏


未来,我们可能会看到:
🌐 欧洲统一“虚拟骚扰罪”标准
🌐 元宇宙平台主动接入司法接口
🌐 用户一键报警,直接生成法律文书

而这一切,
可能就从法国的这份提案开始。✨
毕竟——
法律的温度,
就是从保护最脆弱的人开始的。 💖

6.1.3 第三点 英国法院对VR侵犯案的谨慎观望👀

🇬🇧 说到英国,
你懂的——
优雅、克制、还带点“等等再看”的贵族范儿。🎩✨

当德国在搞“宪法保护”,
法国在推“虚拟罪名”时,
英国法院却微微一笑:
“稍等,让我们先观察一下…” 🔍😏

他们不是不重视,
而是——
太重视了,所以不敢轻举妄动。


⚖️ 英国法院的“三不原则”

原则具体表现背后逻辑
不急于定罪暂不将VR侵犯直接定为“性侵”担心法律定义被滥用
不轻易扩权要求平台先尽责,司法后介入防止政府过度干预科技
不一刀切区分“恶意骚扰”和“误触”保护自由表达空间

他们就像法庭里的“哲学家”,
每一步都问:
“这真的是犯罪吗?
还是我们还没理解的新行为?” 🤔


🧩 真实案例:那个“被围攻的女孩”

一位英国女生在VR派对中,
被三个男性化身围住,
有节奏地“触碰”她的虚拟身体,
她吓得摘下头盔,整晚做噩梦。😭

她报警,案件进入法院,
但法官最终裁定:
不构成刑事犯罪
但平台必须加强安全措施。

理由是:
🔹 无物理接触
🔹 平台规则未明确禁止
🔹 缺乏统一法律定义

受害者哭了,
但法院说:
“这不是我们不想帮,
而是——法律需要更清晰的边界。” 📏


🌍 他们的“观望”有意义吗?

优点 ✅风险 ❌
避免法律过度扩张受害者短期得不到正义
给技术发展留空间施害者可能逍遥法外
推动平台自我规制用户安全被“实验化”

英国的选择,
像一场“法律慢思考”,
他们宁愿慢一点,
也要确保——
不误伤自由,也不放纵伤害。 ⚖️


📣 这对“元宇宙法治”的启示

英国提醒我们:
🔹 立法不能只靠情绪,
要经得起时间考验
🔹 数字身体的保护,
需要精准的法律语言
而不是模糊的“感觉像犯罪”

也许,
未来的全球规则,
不是某国单打独斗,
而是——
🇪🇺 欧洲定人权底线
🇫🇷 法国试新型罪名
🇬🇧 英国做司法校准

大家各司其职,
一起拼出元宇宙法治的完整拼图。🧩✨

而英国的“观望”,
不是退缩,
而是——
为未来,踩下冷静的刹车。 🛑💙

6.2 第二节 美国:科技巨头主导下的法律滞后🇺🇸

6.2.1 第一点 Meta的“安全气泡”功能:技术补丁够吗?🛡️

Meta一看元宇宙出事,
立马推出“安全气泡”✨——
一个围绕化身的透明球形防护罩,
陌生人一靠近就自动弹开!🛡️

听起来超酷,
像给数字身体穿上了“隐形盔甲”。
但问题是——
这真的是保护?还是只是个“技术遮羞布”? 🤔


🛠️ “安全气泡”到底能干啥?

功能说明用户体验
自动防接近陌生人进1米内被弹开✅ 安心了一点
一键瞬移遇险时立刻逃离场景✅ 救命技能!
静音拉黑屏蔽骚扰者声音和形象✅ 终于清净了

乍一看,Meta挺努力,
但仔细一想——
这些功能,
不都是在教受害者“快跑”吗?🏃‍♀️💨

施害者呢?
还在下一个房间继续作恶……😈


❌ 技术补丁的三大短板

1️⃣ 只防御,不追责

气泡能挡住人,
但不能报警、不能取证、不能让坏人消失。
👉 受害者逃了,
施害者账号照常使用,
甚至还能换个号再来!🔄

2️⃣ 可被关闭或绕过

有些用户觉得“气泡碍事”,
手动关掉;
黑客也在研究如何“穿透气泡”……
这不就是——
把安全责任全甩给用户? 🙄

3️⃣ 没有法律效力

法院不会因为“他进入了你的气泡”
就判定犯罪。
🔹 没有日志
🔹 没有时间线
🔹 没有司法接口

再炫的技术,
也变不成法庭上的证据。📉


📊 Meta方案 vs 真正的安全体系

维度Meta“安全气泡”理想保护
目标让用户感觉安全让用户真正安全
责任方用户自己开启防护系统默认全程守护
对施害者无惩罚自动封号+记录+上报
与法律衔接❌ 无✅ 一键生成司法报告

这就像——
房子老被偷,
房东不修锁、不报警,
反而发你一个“逃跑指南”……
你说气不气?😤


💡 我们需要的不是“补丁”,而是“系统升级”

Meta的做法,
典型反映了美国模式的问题:
🚀 科技巨头冲在前面,
⚖️ 法律却慢悠悠走在后面。

他们用“功能更新”代替“制度建设”,
用“用户体验”掩盖“人权缺失”。

但我们要说:
🔹 技术不能替代法律
🔹 气泡再强,也撑不起“元宇宙法治”
🔹 保护数字身体,必须从“被动防御”走向“主动制裁”!

未来,
“安全气泡”不该是终点,
而应是——
连接司法系统的起点。 🔗✨

否则,
它只是一个漂亮的——
高科技安慰剂。 💊💔

6.2.2 第二点 加州提案:将VR性侵纳入仇恨犯罪?🔥

🇺🇸 当科技巨头还在“打补丁”时,
加州的议员们坐不住了!
直接甩出一份狠提案:
📜 把VR性侵,算作“仇恨犯罪”! ⚖️💥

这可不是小修小补,
而是——
给虚拟犯罪,贴上最重的法律标签! 🔥


⚠️ 什么是“仇恨犯罪”?

在加州,
如果犯罪动机是基于性别、种族、性取向等,
那就不是普通犯罪,
而是“仇恨犯罪”,
👉 刑期更长、处罚更重!

现在,
这份提案说:
在VR里针对女性、LGBTQ+群体的性侵行为,
就是数字世界的仇恨表达! 🏳️‍🌈✊


🧩 提案三大突破,超硬核!

1️⃣ 承认“虚拟伤害=真实创伤”

不再纠结“没物理接触”,
只要行为具有:
🔹 性暴力特征
🔹 针对特定群体
🔹 造成心理伤害
就可定性为“仇恨犯罪”!🧠💔

2️⃣ 平台也要背责

如果平台明知某区域是“虚拟骚扰高发区”,
却未加强监控或警告用户,
将被视为“共谋纵容”,
可能被集体诉讼!💼💸

3️⃣ 受害者可获额外赔偿

不仅是道歉和封号,
还能拿到:
✅ 精神损害赔偿
✅ 医疗费用补贴
✅ 法律援助支持

这才是——
真·撑腰! 💪


📊 提案 vs 现行法律

判定标准现行美国法律加州提案
是否需要身体接触?✅ 是❌ 否
心理伤害算不算?❌ 模糊✅ 明确纳入
动机是否重要?⚠️ 一般不看✅ 是核心!
平台有没有责任?❌ 基本无✅ 有监督义务

加州:直接把法律“升维打击”!🚀


🌍 这对“元宇宙法治”意味着啥?

美国长期被批“法律滞后”,
但这次加州的提案,
像一记重拳打醒所有人:
🔹 虚拟不是避罪天堂
🔹 技术自由不能践踏人权
🔹 数字身体的尊严,必须用重典守护!

它还传递一个信号:
地方可以先试,联邦迟早跟进! 🏛️


💡 争议也有,但方向对了!

有人担心:
“会不会管得太严,影响自由?”
但更多人说:
“当女孩在VR里哭着摘下头盔,
自由的边界,就已经被践踏了。” 😢

真正的自由,
安全地做自己
而不是在恐惧中沉默。

如果这个提案通过,
它可能成为美国“元宇宙法治”的转折点!✨
毕竟——
正义,不该在虚拟世界迟到。 ⏳💖

6.2.3 第三点 第一修正案争议:表达自由 vs 身体权利⚖️

在美国,
一提到“管虚拟行为”,
立刻有人跳出来大喊:
“这侵犯我的第一修正案权利!” 🗣️🇺🇸

意思是——
“我有言论和表达自由!
在元宇宙摸你一下,
只是‘虚拟表达’,你管不着!” 😏

但问题是:
自由,能大到随便碰别人吗?
这就像在现实里说:
“我打你一拳,只是我的艺术表达。”
——你觉得法院会信吗?🙄


⚖️ 两大权利的终极对决!

权利支持者怎么说?真实影响
第一修正案:表达自由“虚拟世界应无审查!”可能纵容骚扰、仇恨行为
身体权利:数字身体自主权“我的化身我做主!”保护心理安全与人格尊严

这就像一场拔河:
一边是“想干嘛就干嘛”的自由派,
一边是“别碰我”的安全派,
绳子中间,
卡着无数受害者的痛苦。😭


🧩 真实案例:那个“被强吻”的女生

在VR聊天室,
一名男生突然冲过来,
用化身“强吻”她的虚拟形象,
还笑着说:“这是我的艺术行为!”

她报警,
但律师却说:
“很难定罪,
因为他可以说这是‘表达自由’。”

她懵了:
“我的数字身体
难道不是我自己的吗?” 💔


📊 法律困境:自由的边界在哪?

行为表达自由派认为身体权利派认为
在别人耳边说脏话“我只是在说话”“这是心理骚扰”
用化身模拟猥亵动作“这是虚拟表演”“这是性侵犯”
给别人P裸照并传播“这是讽刺艺术”“这是人格摧毁”

问题来了:
当“表达”变成“伤害”,
它还能被保护吗?🤔


🏛️ 法院的“三步判断法”

美国法院开始用新标准来判:
不是一棍子打死所有虚拟行为,
而是看——

1️⃣ 是否具有真实威胁性?
👉 比如围堵、模拟暴力,不算“表达”

2️⃣ 是否针对特定个人?
👉 随机骚扰 vs 艺术表演,性质不同

3️⃣ 是否造成真实心理伤害?
👉 有医生诊断报告,就不是“开个玩笑”

如果三项都符合,
👉 第一修正案,不再免责!


💡 我们想要的,不是“无政府自由”,而是“有边界的自由”

真正的自由,
不是“我想干嘛就干嘛”,
而是——
“我自由,但不伤害你”的自由。 🤝

元宇宙法治的建设中,
我们必须说:
🔹 表达自由很重要,
🔹 数字身体的尊严,更重要!

未来,
我们不需要“全面审查”,
但要有——
🔐 清晰的红线:
“你可以跳舞、唱歌、表达观点,
但——
别碰别人,除非得到同意。

这才是文明的元宇宙该有的样子。🌍💖

6.3 第三节 亚洲探索:日本、韩国的早期案例与反思🇯🇵🇰🇷

6.3.1 第一点 日本虚拟偶像“被侵犯”事件引发的公众讨论🎤

🇯🇵 2023年,日本一场虚拟演唱会炸了!
人气虚拟偶像“星野梦”在台上跳舞,
突然,一个陌生化身冲上舞台,
用动作系统模拟“强抱+猥亵”行为,
直播画面持续了整整17秒……😱

全场观众傻眼,
弹幕瞬间被“救救她!”刷屏,
而那个“梦”,
依然微笑着,
被迫承受这一切。💔

这不是游戏,
不是恶搞,
而是一次赤裸裸的——
虚拟偶像“数字身体”侵犯事件! ⚠️


🌪️ 事件引爆全网讨论

群体他们的反应关键金句
粉丝愤怒、心碎“她虽然是虚拟的,但我们的感情是真的!”
法律界困惑、争论“侵犯一个AI,算犯罪吗?”
技术宅玩梗、嘲讽“不就改了几行代码?至于吗?”
女性团体警觉“这是对所有女性形象的侮辱!”

有人甚至说:
“这就像当着几百万人的面,
轮番‘强奸’一个不存在的人。”
虽然话难听,
但痛感,是真的。😭


🧩 争议核心:虚拟偶像 = 可被侵犯的对象?

支持“这是犯罪”反对“这只是破坏公物”
✅ 偶像是粉丝情感投射的载体❌ 偶像没有意识,不会痛
✅ 行为具有性暴力特征❌ 只是修改了动作指令
✅ 公开羞辱,破坏社会秩序❌ 平台应负责,不是法律介入

但问题在于:
🔹 虚拟偶像背后,是真实的运营团队
🔹 她的形象,受著作权和人格权保护
🔹 她的“身体”,是精心设计的数字资产

所以——
这不仅是“破坏系统”,
更是对数字身体的暴力亵渎!🔐


📊 日本警方的回应

警方最终以“不正当访问罪”立案,
而非“性犯罪”,
理由是:
“无法认定受害者具有‘人格’。”

粉丝怒了:
“如果连虚拟偶像都不能安全演出,
那我们的虚拟分身,岂不是更危险?”

这起事件,
像一面镜子,
照出了元宇宙法治的空白:
🔹 没有针对“虚拟形象侵犯”的专门法
🔹 平台安全机制形同虚设
🔹 公众对“虚拟犯罪”的认知严重不足


💡 它给我们什么启示?

1️⃣ 虚拟偶像的“身体”也需法律保护
即使她不是真人,
她的形象、动作、尊严,
都应被尊重。

2️⃣ 技术滥用必须被惩罚
利用系统漏洞实施“虚拟暴力”,
不能只当“恶作剧”处理。

3️⃣ 公众意识正在觉醒
这场讨论,
让更多人意识到:
在元宇宙,
任何形式的“身体”都不该被随意侵犯。

未来,
也许我们会看到:
✨ 日本设立“虚拟人格保护法”
✨ 演唱会启用“AI安保系统”
✨ 粉丝集体维权,要求平台负责

而这一切,
都从“星野梦”的那17秒开始。🌌💫

6.3.2 第二点 韩国立法提案:明确虚拟性犯罪的刑责📏

🇰🇷 韩国,又双叒叕冲在前面了!🔥
当其他国家还在争论“虚拟算不算犯罪”时,
韩国国会直接甩出一份狠提案:
📜 《虚拟性犯罪处罚法》

这可不是小打小闹,
而是——
全球首个专门针对“虚拟性侵”的刑责法案! ⚖️💥


🚨 这个法案到底有多硬核?

简单说:
只要你在元宇宙里,
用化身对他人进行未经同意的性暗示接触、围堵、言语骚扰,
👉 最高可判5年监禁! 🚔
罚款也直接拉满——
💰 最高5000万韩元(约25万人民币)!

而且——
🔹 不管对方是真人还是虚拟偶像
🔹 不管有没有物理接触
🔹 不管你说“我只是开玩笑”

只要行为成立,
统统算刑责!


🧩 法案三大突破,直接封神!

1️⃣ 首次定义“虚拟性犯罪”

明确列出哪些行为违法:
❌ 强行触摸虚拟身体敏感部位
❌ 模拟性行为动作逼近他人
❌ 使用AI生成裸体形象传播

每一条,都精准打击“擦边球”流氓!🎯

2️⃣ 数字身体 = 法律保护对象

法院不再纠结“她是不是真人”,
只要这个形象:
✅ 代表特定个人
✅ 具有人格特征
✅ 被公众识别为“她/他”

那她的数字身体
就和真人一样,
神圣不可侵犯! 🛡️

3️⃣ 平台连坐+快速响应

平台必须:
🔹 72小时内提供行为日志
🔹 自动冻结嫌疑账号
🔹 接入警方调查系统

否则——
罚款+停运,绝不手软! 😈


📊 韩国 vs 其他国家对比

国家是否有专门虚拟性犯罪法最高刑期平台责任
韩国(提案中)✅ 有5年✅ 强制配合
日本❌ 无⚠️ 最多1年(不正当访问)❌ 薄弱
美国❌ 无⚠️ 依附其他罪名⚠️ 有限
法国⚠️ 拟议中2年✅ 逐步加强

韩国这次,
直接把“元宇宙法治”拉到了新高度!🚀


💬 公众反应:一片叫好!

“早就该管了!”
“我女儿在VR学校被骚扰,报警却说‘不构成犯罪’……”
“支持!让那些‘虚拟流氓’知道:
在韩国,戴头盔也逃不掉!” 👏


🌍 这对亚洲意味着啥?

韩国用行动告诉世界:
🔹 虚拟不是法外之地
🔹 技术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 数字身体的尊严,必须用刑法守护!

这不仅是一次立法尝试,
更是一次文明的宣示
✨ 在元宇宙,
我们既要科技,也要人性;
既要自由,也要正义。

未来,
也许“韩国标准”会成为
亚洲元宇宙法治的样板!🌍💖

6.3.3 第三点 中日韩在元宇宙伦理上的文化差异🌏

同样是面对“虚拟犯罪”,
中日韩三国的反应却大不同!🤔
这背后,
不只是法律差异,
更是——
文化DNA在说话! 🧬✨


🌏 一张表看懂三国“元宇宙性格”

维度中国 🇨🇳日本 🇯🇵韩国 🇰🇷
核心价值观集体安全 > 个人自由和谐秩序 > 激烈对抗个人尊严 > 模糊地带
对虚拟伤害的态度“影响社会就不行!”“破坏和谐很严重”“我的身体我做主!”
法律风格快速出手,统一监管谨慎观察,逐步推进狠招先上,震慑为主
典型反应平台立刻封号+全网通报讨论“是否算冒犯”直接提案:判5年!

🧩 文化根源大揭秘!

🇨🇳 中国:“家文化”思维

👉 社会像一个大家庭,
出事了,家长(政府)要立刻管!
所以——
🔹 强调“清朗网络空间”
🔹 政府主导制定元宇宙法治规则
🔹 宁可管得严,也不能出乱子

“虚拟犯罪”?
“影响社会稳定,必须清零!” 🔒

🇯🇵 日本:“和”文化主导

👉 最怕冲突,追求表面和谐。
所以——
🔹 不喜欢直接对抗
🔹 更倾向“内部处理”“低调解决”
🔹 对“虚拟偶像被侵犯”事件,
第一反应是“好尴尬啊…” 😣

但内心其实很在意,
只是——
不愿撕破脸。 🍵

🇰🇷 韩国:“刚性尊严”意识

👉 受儒家影响,但更强调个人名誉。
“你可以骂我,但不能碰我!”
所以——
🔹 对性犯罪零容忍
🔹 女性团体力量强大
🔹 立法必须“狠、准、快”

虚拟性侵?
戴头盔也别想逃!” ⚔️


💬 实际影响:不同文化,不同保护

场景中国怎么做?日本怎么做?韩国怎么做?
女生在VR被骚扰政府约谈平台,全网整顿运营方道歉,悄悄优化系统立即报警,推动修法
虚拟偶像被侵犯定性为“网络乱象”治理讨论“AI伦理”半年直接立案调查!
男孩恶搞同学化身教育为主,平台禁言“请自律”公告可能面临刑事指控

🌈 未来:差异中寻找共识

虽然文化不同,
但三国都在走向一个共同目标:
🔐 保护数字身体的尊严

也许——
🔹 中国提供“制度速度”
🔹 日本贡献“伦理深度”
🔹 韩国输出“司法强度”

最终,
拼出属于东亚的元宇宙法治模式!🧩💖

毕竟,
在虚拟世界里,
我们都想要——
一个安全、有礼、被尊重的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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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实现输入方案的可定义,即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制定相应的输入栏目,以方便现场人员按设计输入相关数据,让系统变得更加易用。在小程序中进行设定。
2、更新微信小程序,增加权限控制,增加最近巡查记录及简单的设置。
3、升级网站后台关于自定义输入之后的记录的查询和导出相应的显示变化。
4、增加上报异常处理,管理员后台可查看异常二维码。
具体点击查看小程序。
2018年12月3日